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10-17 13:27:49
信息全文: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各开发区(管理区)管委会,各成员单位: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,未来几天,我市地面处于高压后部弱气压场影响,风力较小,扩散条件逐渐转差,加上早晚高湿静稳和逆温影响,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。按照省预警中心《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》要求,决定自10月15日20时起,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,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唐山市人民政府
2019年10月15日